网络共和国 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pdf

图书网 2017年12月2日10:53:52146.3K
摘要

本书涉及政治学、法学和传播学等科学,以大量翔实的资料和数据表现了美国民主在网络时代面临的困境。本书出版后曾在美国引起广泛讨论,表现出人们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极大关注。

网络共和国 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讨论网络中的民主问题。网络技术已经深刻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随时可以获得我们需要的信息,我们也随时可以与别人联系,那么网络技术是不是就是民主的福音呢?作者回答说不,他认为通过网络人们更容易获得的是自己喜欢的信息,而拒绝接受自己不喜欢的信息,事实上人们得到的是窄化的信息,很多的网站也不和与自己立场相反的网站链接。而在一个真正的民主的环境中,信息应是多元的并且不是我们事先选择的,在其中我们还拥有一些共同的经验,例如公园和街谈巷议。作者认为信息的窄化其结果是社会会趋于分裂,各种仇恨群体更容易相互联系和影响,也更容易对社会发动攻击。作者认为政府应积极介入以提供一个多元的信息环境。

本书语言流畅,通俗易懂,译文质量较高。

网络共和国 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 目录

致谢

第一章 我的日报

第二章 模拟与理想

第三章 分裂与虚拟串联

第四章 社会粘性与信息传布

第五章 公民

第六章 什么是管制?一场论战

第七章 言论自由

第八章 政策与提案

第九章 结论:网络共和国

后记

网络共和国 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 精彩文摘

为了引起更多的注意,一些私人企业会试图操控消费者,有时还会有垄断行为。这算个问题吗?对这个问题的轻率回答是没有意义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市场力量是否会减弱反对操控或垄断的势力?我相信在绝大程度上可能会,但这不是我现在关心的。对民主而言,多数由新科技引起的严重议题,都和大公司的操控或垄断行为无关。

我会讨论私有势力控制“原代码”、程序框架和程序设计的问题。列希格(Lawrence Lessig)在他一本重要的著作里认为私有的原代码制造者将会掌控网络,并且危及隐私权、观念的自由流通和其他重要的社会价值。当列希格指证确凿时,这的确是个问题。但从竞争力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不该被夸大。蓬勃的“开放原代码”运动,特别是Linux,已经让人们可以自己设计原代码,任何想要在上头设限的原代码制造者都会被消费者唾弃。隐私权保护已经是网络上一种庞大的力量。虽然政府对防止私有势力掌控原代码确实有其使力的空间,但这不是本书所关心的。

我不准备讨论“数字鸿沟”的问题,至少不是以这个词的原始意义来讨论。关心这问题的人强调接触新的传播技术的不平等现象,例如能上网和不能上网的人之间的鸿沟。这的确是个重要的议题,而且不限于国内。根据最近的估计,收人才是美国国内分歧的主要根源,平均收入在美金直.5万元以下(占美国人口的19%)的家庭,其中一半以下会迟至2005年才加入网络世界口另外,种族也造成一部分的落差,1995年,50%的美国白种人厂网,相比之下,非裔美国人只有30%,而西班牙裔美国人只有33%。但这个差距很快就能拉近,大概在2005年,这样的情况就会消失。

数产鸿沟在国与国之间更为严重,因为它不仅加剧原本便已存在的社会小平等,同时还剥夺了上百万人(事实上是上亿人)的信息和机会。举例来说,1998年,只占全世界人口15%的工业国家,却拥有全球88%的上网人口。只占全世界人口5%的北美,却拥有全球一半以上的上网人口。在许多非洲国家里,每个川的网络联机费用是美金100元,是美国的10倍。一部计算机的价格大约是美国人一个月的薪水,但却是孟加拉人民8年的收入,,更令人诧异的是,2000年,阿拉伯国家里能上网的人只有0.11%,同期在美国已经有半数人口,约1.3亿人上过网,其中8000万人经常上网。就美国国内采说,数字鸿沟的问题将随着时间而消逝。我们当竭尽所能来加速此事的进展,造福千万人,并带来自由和健康。但我想讨论的是,即使每个人都已跨过鸿沟,每个人都可以接触媒体时,依然还会存在的问题。

我把焦点放在由于随时随地可以接触新的传播技术而产生的几种“数字鸿沟”——不管消费者的选择多么理性,仍将为个人或社会带来伤害。这观点和不平等大有关系,却和是否能接触新科技无关。

在虚拟空间中有个讨论团体,由一群政治活跃分子在1999年成立,他们非常忧心于一般大众与日俱增要求管制枪械的压力,以及宪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的“阉割”现象(该团体主张应该明文限制政府对枪械买卖的管制)。该团体也忧心于联邦政府凌驾于一般人民之上且不断壮大的威权,同时担心非裔美国人和“激进女性主义分子”日增的社会力量,会威胁到“欧洲传统”和“传统的道德观”。这个团体的成员生怕共和党和民主党因此成为意志薄弱的“双胞胎”,不能也不愿面对那些正危及“我们宪法自由”的人的“特别利益”。该团体自称是波士顿茶叶党(Boston Tea Party)。

波士顿茶叶党目前成员超过400人,他们经常彼此交换事实和看法,分享相关文献。对多数参与者而言,讨论团体提供了大部分的信息,而这些信息是依据他们对政治议题的研究和判断而来。过去两年来,波士顿茶叶党疑惧日深。根据团体讨论的结果,近70%的成员决定拥枪自重。他们曾经在3个州政府所在地计划、组织,并展开了小规模但热烈的抗议活动。目前在华盛顿的抗议活动中,则刚好讨论到以“自我防卫”来抵抗国家的必要,希望通过不合作主义(civil disobedience),针对某些公共或私人领域展开选择性的“攻击”。这项讨论的动机是,传言“联邦调查局或中央情报局”即将展开行动“解散”该团体。有个成员曾寄出制造炸弹指南给波士顿茶叶党的所有成员。目前虽然还没有暴力的事情发生,但毫无疑问地,事情正朝这个方向发展。

就我所知,其实没有所谓的波士顿茶叶党,这故事不是真的,但也不全然是假的。这是现有许多讨论团体和网站的综合体,较温和者有,更极端者,网络上也找得到。这样的讨论团体和网站已存在多年。举例来说,1996年3月23日,网络上就刊载了恐怖分子手册,其中说明了如何制造炸弹(这种炸弹被用在俄克拉何马市的爆炸案中,许多联邦雇员因此丧命)。在全国来复枪协会的“子弹N布告栏”(Bullet’N’Board)中,有个自称“战争大师”的人解说如何利用家庭用品来制造炸弹。战争大师表示:“这些简单但火力十足的炸弹鲜为人知,其实任何人(连小孩子)都可以轻易获得相关材料。”俄克拉何马市爆炸案后,Usenet的许多新闻群组都出现丁一个匿名的公告,表列出俄克拉何马案的炸弹材料,并探究未来改进炸弹的方式。据报道指出,上百个心怀恨意的团体在网络上互通信息,内容通常都是密谋叛乱(这一点都不让人惊讶)以及制造炸弹的公式。这种团体的成员经常和其他成员联系,分享彼此的偏好。科罗拉多州立托顿(Littleton,Colorado)校园枪击案的那两个学生,就设立了一个教人如何制造炸弹的网站。通常这样的网站接收并传播谣言,其中许多是错误的,甚至是妄想的。

经验、知识和任务的分享有益于个人和公众。人们知道分享的重要,所以也会这么做。人们看什么或做什么,常常是因为别人也这么看或这么做。以前人们靠公共媒体来分享经验,但当传播选项激增,人们自然会作不同的选择,而经验分享的机会就会因此降低。社会粘性(social glue)也会遭到腐蚀,而社会粘性正是由经验、知识和任务的分享而来的。

看一下卡兹(Elihu Katz)最近一项关于以色列单一频道政策的讨论——长期以来,“广电局全权掌握的电视台,是以色列境内惟一可以接收到的节目”,就民主观点而言,任何这样的政策都是不好的。然而,有个意外情形发生了,不是很明显但却有趣。实施这个政策的两年内,卡兹写道:“几乎每个人都看尽这惟一频道的每件事情……还有,交谈中分享看电视的经验,超越了意识形态的界限……人们彼此分享讨论电视新闻和公共事务,好似一个虚拟的城市会议。”我们学到一课,民主可借由以下的做法来强化,“聚集公民在一个公共空间中,就当天议题去收看并讨论可信的报道”。我们当然不必为了让看法得以分享,提供大家共同经验,就认为单一频道最好,甚至应该忍受。但这种做法从民主观点来看,是很有价值的。

与此相关的一点是,信息有个特性。当我们其中一个人知道某些事情,其他人,也许很多人也会因我们所知而获益。如果你发现邻里间的犯罪,或食用某些食物是危险的,别人会因这样的信息而得到好处。在一个具有公共媒体的体制中,我们收到某些信息,纵使我们没能从中获利,仍然会将它传播出去。这样的社会是比较好的。如我们所见,个人可以设计他们自己的传播世界这件事,正威胁、破坏这种社会中的信息传布。危险在于,通过虚拟串联所散播的不实信息,再加上分裂的环境,使得真实的信息无法广为散布。

以公民的集体愿望作为依据的论点是不容抗拒的——因为所有的公民都同意,表决议案时也无异议通过。但如果法律加在少数人身上的是负担,而非福利,难题就来了。例如,多数人想要在免费电视时段收看政见发表,或是每星期三小时的儿童教育节团,但少数人反对,认为候选人的政见根本不值得关心,是否有更多的儿童教育节目也无关紧要。或者假想以下的状况,为了防止群体极化所带来的危险,多数人认为呈现某种政治主张的网站,必须链接到呈现其他政治主张的网站。或许有人会这样说,那些自认为有责任的人,或者该采取行动的人,不该将责任或行动加在那些不这么想的人身上。

任何对少数人喜好的干预都是不幸的。但我很难看到还有什么论点可以抵抗我在此处所捍卫的中庸民主。如果多数人遭立法禁止不得促进他们的愿望或坚持他们的判断,那么人们将比较不容易投人民主自治。我们要选择的是,多数人的判断,还是少数人的喜好。当然,我并不认为应该忽视少数人的权利,如果他们的权利真的面临危险。我将会在第八章提出几种补救的方法。

这样的观点说明了宪法对商业广告的保障,这种保障还是最近才有的事。直到1976年,最高法院和一般法律文化的共识是,商业言论完全不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范围。从那时开始,商业言论才变得愈来愈被人当成一般的言论,甚至使得大法官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发出疑虑——法律是否该清楚区分商业言论和政治言论。到现在,托马斯大法官的观点并未普及。但法院关于商业言论的判决通常是驳回对广告的限制,由此看来,这些判决可被视为消费者主权的想法和宪法第一修正案已经有了关联。

同一个范畴的问题是,宪法一直对规范竞选活动的财务这件事存有敌意。最高法院曾经表示政治候选人的竞选经费该受到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而且法院曾经傲慢地表示,政府经由设定竞选经费的上限来促成政治上的平等是违法的。法院认为,财富上的不平等不该成为政治控制干预的借口。在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消费者主权的观念。政治过程本身确实被当成某种市场,公民被视为消费者,不只通过投票和言论来表达他们的意志,而且还通过经费支出。

与此更为相关的是,一种广泛流行、并且得到部分合宪法律支持的看法认为,依据言论自由原则,政府不得通过企图导引民众关注严肃的议题,或是规范广播电视的内容,来干涉传播市场。可以确定的是,每个人都同意政府可以创设和保护财产权,即使到最后这意味着言论将被规范。我们已经看到政府让网站和电视广播拥有财产权,这没有宪法上的问题。每个人也都同意,政府可以管制垄断行为,并实施反托拉斯法,以确保真正自由的传播市场。结构上的管制,只要不牵涉到直接的言论控制,为的是确保市场运作良好,那就没人反对。所以政府可以制定著作权法,并防止盗版。但如果政府要求电视广播播出公共议题,或提供候选人免费的时段,或确保高品质儿童节目,许多人就会声称这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同样情形也发生在政府改善网络运作——例如,以公共论坛原则来让人们接触未经选择的信息——这件事上面。我会就这一部分在后文里作更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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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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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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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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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苗大兔
        苗大兔 0

        谢谢分享!

        • 野马
          野马 9

          谢谢楼主的资源~

          • 漫山漫野
            漫山漫野 0

            谢谢分享

            • dfdf
              dfdf 0

              谢谢

              • 123
                123 9

                谢谢

                • lalaland
                  lalaland 0

                  对课程学习很有用

                  • 1
                    1 9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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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

                      • melody
                        melody 9

                        优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