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土耳其:再寻国家的方向 2016年第21期 精彩文摘
历经近十个月的讨论后,网约车新政终于尘埃落定。7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相比2015年10月10日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在很多方面都做了修改,包括监管主体、平台资质、价格形成、车辆资质和从业资格等内容。不仅内容做了修改,同时篇幅也大幅度缩减。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共有50条,而《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则简化为40条,大幅度删减了“法律责任”这一章节的内容。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最大的可能是在过去十个月的时间里,公众对网约车立法展开了全面讨论,改变了以往行业主管部门闭门立法的局面。
在过去这段时间里,专家、业界和公共媒体充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而且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回应这些变化。以我为例,2015年我两次到交通运输部讨论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立法。10月中旬,我还和一群关注网约车立法的同仁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求暂缓立法,原因就是此前《征求意见稿》仍用监管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思维监管网络约租车,使得网约车立法存在重大缺陷,而这种缺陷将会严重阻碍网络约租车这种新型业态的发展。在该意见发出后,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还邀请建议书的12位专家到交通运输部与其他专家一起讨论网约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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