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文实用大典(第三册) 精彩文摘
一、立案、破案文书
(一)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受理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并进行审查的一项活动。受理案件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起点,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分别作出立案侦查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伴随受理案件的活动必须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这一阶段的法律文书主要是指《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1.概念
《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因此,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应当及时接受,并填写《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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