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pdf

图书网 2017年11月25日13:56:14145.2K

功利主义 内容简介

《世纪文库》之西学书系旨在从西方文明的整体进程出发,系统译介自古希腊罗马以降的经典文献,借此展现西方思想传统的生发流变过程,从而为我们返回现代中国之核心问题奠定坚实的文本基础。 《功利主义》为其中之一的《功利主义》分册。

功利主义 目录

泽者序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功利主义的含义

第三章 论功利原则的最终约束力

第四章 论功利原则能够得到何种证明

第五章 论功利与正义的联系

术语对照表

功利主义 精彩文摘

第一章 绪论

行为对错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虽然争议不断,却始终没有取得多少实质性的进展;就目前的人类知识状况来看,没有什么比这种情形更加出乎人的意料之外了,也没有什么比这种情形更加能够表明,我们对一些最重要问题的思考至今仍然是非常落后的。自哲学诞生以来,“至善”的问题或者说是道德基础的问题,始终被认为是思辨领域中的主要问题,使得多少聪明才俊为它苦思冥想,因它而分成各个门派,相互攻讦,争论不休。两千多年以前,青年苏格拉底在倾听了老年普罗塔哥拉的见解之后,就主张功利主义的理论而反对当时所谓智者的流行道德(假如柏拉图所著的“对话”是根据真实的谈话撰写的),可是到了两千多年之后的今天,同样的讨论却仍在继续,哲学家们仍然分列于同样的战斗旗帜之下,无论是思想家还是一般人,在这个问题上看来都仍然没有更加接近于取得一致意见。

原文为拉丁文summum bonum,英文的意思是“highest good”或“good at the cop”。——译者注

Protagoras(前485-前410),古希腊哲学家,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名言为“人是万物的尺度”。——译者注

诚然,各门科学的第一原理都存在着这类混乱的情形和不确定性,有时还存在着类似的争议,哪怕是它们之中最确定无疑的科学亦即数学也不例外;然而,这种情形并没有严重地损害各门科学的结论的可信性,一般来说确实毫无损害。这看来有悖常理,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一门科学的详细学说通常并不是从它的所谓第一原理推演出来的,其证据也并不依赖于它的所谓第一原理。假如科学的详细学说都是从它的所谓第一原理推演出来的,其证据都要依赖于它的所谓第一原理,那么就没有比代数更不可靠的科学了,也没有比代数的结论更不充分的科学结论了;因为那些由最杰出的教师写下来的代数基本原理,就像英国法律一样充满了随意性,并且像神学一样神秘,而代数的可靠无疑,没有一点是来自平时教给学生的代数基本原理的。最终被接受为一门科学的第一原理的那些真理,其实是对那门科学所熟知的基础概念,进行追根究底的分析所得出的最终结果;它们与那门科学的关系,不是地基与大厦的关系,而是树根与树的关系,它们即便永远不被挖掘出来为人所见,也会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过,虽然在科学中特殊的真理要先于一般的理论,我们却可以料想,在道德或立法这样的实践性人文学科中,情况或许恰恰相反。由于人的行动都是有目的的,因此自然可以认为,行为规则所具有的特性和色彩必定得自其从属的目的。当我们忙于一种追求时,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件事而非应当期待的最后一件事,看来是对自己所追求的东西有一个清楚明白的认识。大家也会认为,行为对错的检验,应当是查明行为对错的手段,而不是查明了行为对错之后的一个结果。

我们并不能求助于流行的自然官能理论,以为凭感觉或本能我们就可以知道行为的对错,来避免行为对错的标准这个难题。且不说这样一种道德本能的存在与否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即便是那些相信道德本能但有点哲学头脑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这种本能不同于我们的其他感觉官能,我们的其他感觉官能能够看出当下的景象或声音,但这种本能并不能随时在特定的场合看出什么是正确和错误的行为。在那些可称之为思想家的道德官能解释家们看来,我们的道德官能仅仅给我们提供了道德判断的一般原则;道德官能是理性的一个分支,而不是感官的一个分支;我们应当指望它提供抽象的道德学说,而不应指望它提供对具体事例的看法。伦理学中的直觉主义学派,与可称之为归纳主义的伦理学学派一样,坚持认为一般法则是必不可少的。这两个学派一致同意,个人行为是否合乎道德,不是一个直接知觉的问题,而是一个将法则运用于个别案例的问题。两个学派还在很大程度上认可同样的道德法则;但在道德法则得以成立的证据和权威依据方面,两派却有所分歧。在直觉主义学派看来,道德原则是先验自明的,只要理解了其词项的意义,就会立即为人同意。但在归纳主义学派看,行为的对错与知识的真假一样,都要由观察和经验来判定。不过两派都同样认为,道德必定是根据原则推演出来的。直觉主义学派像归纳主义学派一样强烈地主张,道德科学是存在的,然而他们却很少做出努力,将这样一些先验的原则全部罗列出来,以便作为道德科学的前提;至于将这些不同的先验原则归约为一个第一原理或道德义务的共同基础,他们所作的努力就更加少而又少了。他们要么认为,一些日常的道德准则具有先验的权威性,要么将某个更加不明显具有权威性、因而从未获得广泛接受的一般原则,说成是那些道德准则的共同基础。可是,为了支持他们的这些主张,就应当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道德原则或法则,作为一切道德的根据,如果存在着几个不同的根本性道德原则或法则,那么在它们之间还应当有一种明确的优先排列次序;而且,那个唯一的根本性原则,或者当几个不同的根本性原则发生冲突时可以判定哪个原则应当优先加以考虑的规则,都应当是不证自明的。

如果要探究一下,伦理学的这种缺陷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在实践中得到了多少缓和,或者,由于对道德的终极标准缺乏明确的认识,人类的道德信仰遭到了多大损害或变得多么不确定,那就需要我们对过去和现在的伦理学说进行一次完全的考察和批判。不过,若要表明,无论这些道德信仰获得了何种程度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这样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主要都出自于我们尚未认识到的一种标准的暗中影响,那倒不是一件难事。虽然,由于不存在一条公认的第一原理,使得伦理学与其说是人类实际情感的向导,不如说是人类实际情感的献祭,但是,由于人的情感,无论是赞赏还是厌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为人们自己感到的、各种事物对自己幸福的影响所左右的,因此功利原则,也就是边沁后来所谓的最大幸福原理,在各种道德学说的形成中都起着很大的作用,即便是那些最蔑视功利原则的权威性的学者的道德学说,也并不例外。任何一个思想学派,不论它多么不愿意承认功利原则是道德的根本原则与道德义务的源泉,却都不会否认,在许多具体的道德问题上,行为对幸福的影响是一个最重要的乃至最为突出的因素。或许我可以再进一步说,对于那些认为争辩还有必要的先验派伦理学家来说,功利主义的论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并不打算在这儿批判这些思想家们;但我还是不由自主地要举例提到他们之中最著名的一位思想家的一篇系统论文,即康德所写的《道德形而上学》。康德是卓越的,其思想体系将长期成为哲学思想史上的里程碑之一,他在上述这篇论文中的确提出了一个普遍的第一原理,作为道德义务的起源和根据:“你的行为,要让它所根据的行为规则可以被所有的理性人接纳为一条法则。”但是当他开始从这个第一原理推演任何具体的道德义务时,他的表现却近乎荒唐可笑,他本应说明,若所有的理性人都接纳最无耻.的不道德行为规则,那么其中就会出现某种矛盾,就会出现某种逻辑上的不可能性(事实上的不可能性就更不必提了);可是他向人们说明的仅仅是,若不道德行为规则被普遍接纳,那么其后果是没有人会选择去承受的。

本文不打算进一步讨论其他的理论,而试图对“功利主义理论”或“幸福理论”的理解和鉴赏,以及对这种理论能够得到的证明做出某种贡献。显然,这儿所说的证明并不是日常意义上的证明。终极目的的问题是无法直接证明的。任何事物凡能被证明是善的,必定是因为我们能够说明,它可以用作一种手段,使人获得某种无需证明就被认可为善的事物。医术有助于健康,所以被证明是好东西;但我们如何能够证明,健康是好事昵?音乐特别能够带来快乐,所以是好东西;但我们又怎么能够证明,快乐是好事呢?因此,如果有人断言说,存在着一个全面的方案,它列出了所有本身为善的事物,而除此之外一切善的事物,则都不是作为目的的善而是作为手段的善存在的,那么,这个方案尽管可以被人接受也可以被人拒绝,却不是按通常的理解可以被证明的东西。不过我们并不想由此推断,接受或拒绝它必定依赖于盲目的冲动或任意的选择。证明这个词还有一种更广泛的意义,按照这种意义,这个问题就像其他任何一个有争议的哲学问题一样,也是可以证明的。证明的对象仍然属于理性官能的认识范围之内;不过理性官能处理这个问题并不是只有直觉的方法。我们可以提出各种考虑,这些考虑能够使理智赞成或者不赞成有关的学说,那也是一种证明。

我们现在就要考察,这些考虑具有什么性质,它们如何应用于具体的情况,从而我们能够给出什么样的合理根据来接受或拒绝功利主义方案。不过,理性地接受或拒绝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我们对功利主义的方案本身应当抱有正确的理解。我相信,人们平时对功利主义的理解存在着许多偏差,那是阻碍它为人接受的主要障碍;假如够消除误解,哪怕仅仅是比较粗浅的误解,问题就会大大得到简化,它的一大部分难题也会被消除。因此,我在试图论述为了支持功利主义标准所能给出的哲学根据之前,将先对功利主义学说本身作出某些具体说明,目的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功利主义的含义,把功利主义与非功利主义区分开来,并揭示出,现实中反对功利主义的一些意见,或者源于对其意义的误解,或者与这种误解密切相关。在做了这样的准备工作之后,我将尽我所能,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哲学理论问题来加以阐明。

第二章 功利主义的含义

如果以为,那些赞成用功利来判别行为对错的人,是在一种狭隘的仅仅存在于口语中的意义上使用功利一词,将功利看作快乐的对立面,那真是太无知了。对于这种错误,只需提一下即可。要是误认为功利主义的哲学对手竟然也会产生如此荒唐的误解,哪怕是一时,也应该向他们表示道歉;这种误解之所以显得更不寻常,是因为对功利主义的另一种常见的批评恰好相反,指责功利主义把一切都交给快乐来处理,而且是交给最粗俗的快乐。这种情况正如一位有才能的作者曾经尖锐地指出的那样:同一类人而且常常是同样一些人,“当功利一词先于快乐一词时便指责功利主义理论不切实际而流于乏味,当快乐一词先于功利一词时则指责功利主义理论过于实际而骄奢淫逸。”对这个问题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主张功利理论的每一位著作家,从伊壁鸠鲁到边沁,都从来没有把功利理解为某种与快乐判然有别的东西,而是把它理解为快乐本身以及痛苦的解除;他们从来不把有用看作赏心悦目或带来美感的对立面,而总是宣称,有用尤其包含着赏心悦目和带来美感的意思。然而普通的民众,包括一般的著作家在内,不仅在报纸杂志上而且在有影响而自负的著作中,不断地陷入这个浅薄的错误之中。他们抓住了“功利主义的”一词,但除了词的发音之外对其一无所知,只是习惯性地用它来表达对某些形式的快乐、对美、对装饰或对娱乐的拒斥或忽视。这个术语被人这样无知地误用,也不仅仅意在贬抑,有时也意在夸奖,似乎它含有超越了轻浮和一时之乐的意思。 而这个语词的这种反常用法,却是大众所知的唯一用法,新的一代人也是从这种用法中得知它的含义的。那些最初引入了这个语词、但多年来已不再把它用作一个特定名称的人,如果觉得重新使用这个词便有希望把它从这种堕落的深渊中挽救出来,那就很可能会感到应该这么做。

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 要清楚地揭示这个理论所建立的道德标准,还有很多东西要说,特别是要说明,痛苦和快乐的观念究竟包含了哪些东西,在多大程度上这是个未决的问题。不过,这些补充说明并不影响到这种道德理论所根据的人生理论——唯有快乐和免除痛苦是值得欲求的目的,所有值得欲求的东西(它们在功利主义理论中与在其他任何理论中一样为数众多)之所以值得欲求,或者是因为内在于它们之中的快乐,或者是因为它们是增进快乐避免痛苦的手段。

可是,这样的人生理论引起了许多人根深蒂固的反感,其中有些人还怀有最值得尊敬的感情和意图。他们认为,如果以为生活(如他们所

说)的最高目的便是快乐,除快乐之外没有更好更高尚的追求对象了,那是全然卑鄙无耻的想法,是一种仅仅配得上猪的学说。很早以前,伊壁鸠鲁的追随者就被轻蔑地比作猪,而在现代,主张功利主义学说的人也时常成为德国、法国和英国的抨击者们同样不客气的讽喻对象。

伊壁鸠鲁学派的人受到这样的攻击时,总是回答说,把人性说得堕落不堪的人不是他们自己,而正是那些指责他们的人;因为这种指责假定,除了猪所能享有的那些快乐之外,人类再无其他的快乐能够享受了。如果这种假定是真实的,那么这样的指责虽然无法反驳,却也因此不再是一种非难了;因为,假如快乐的源泉对于人和猪来说完全是相同的,那么对于猪来说是足够好的生活规则,对于人来说也将是足够好的。人们之所以感到,将伊壁鸠鲁派的生活比作禽兽的生活是一种贬抑,正是因为禽兽的快乐是说明不了人类的幸福概念的。人类具有的官能要高于动物的欲望,当这些官能一旦被人意识到之后,那么,只要这些官能没有得到满足,人就不会感到幸福。

当然,我并不认为伊壁鸠鲁派根据功利主义原则所得出的理论体系是毫无差错的。任何比较充分的理论,都还需要包括许多斯多葛派和基督教的成分。但就我们所知,伊壁鸠鲁的人生理论中没有一点不认为,理智的快乐、感情和想象的快乐以及道德情感的快乐所具有的价值要远高于单纯感官的快乐。不过我们必须承认,功利主义著作家般都将心灵的快乐置于肉体的快乐之上,主要是因为心灵的快乐更加持久、更加有保障、成本更小等等——也就是说,是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外在优点而不是因为它们所具有的内在本性。在所有这些方面,功利主义者都已充分地证明了自己的观点;但他们本可以完全自洽地采纳其他的也许可以说是更高层次的论据。

图书网:功利主义pdf

继续阅读

→→→→→→→→→→→→→→→→→→→→查找获取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评论:14   其中:访客  14   博主  0
    • 11122233aaa
      11122233aaa 0

      辩论需要,讨论快乐猪和哲人王的选择,太难了

      • asdas
        asdas 0

        赞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