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文实用大典(第二册) 精彩文摘
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一)概念与特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由承包方(勘察、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发包方(建设单位)交付的特定工程项目,发包方按期验收,并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协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除了具有其他合同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如下特征:
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资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双方当事人都应具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尤其是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能力。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基本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依法经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签订合同也必须根据国家计划等文件进行。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违背基本建设计划,擅自签订计划外项目或扩大建设规模的合同。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之间具有严密的协作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往往由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强调部门与部门之间,总包与分包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殊性。所谓“标的物”的特殊性是指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与土地联系在一起,具有固定性,施工单位必须围绕工程项目的场所进行。同时,建设工程属国家基本建设基础项目,对质量要求相当严格,即属于“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项目。
5.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接受专业银行监督。即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接受其专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监督。专业银行对工程项目的工程投资、造价、进度、费率标准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有权通过拨款、贷款、结算等方面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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